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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始篇

主要登場人物:

勞方:E君(本人前公司代號)

資方:呱呱(自以為是禽屎蝗的沒品禽姓負責人)

其他:盟友R君(5月中離職)、盟友A君(4月底離職)、K君(接R君職位的高齡無腦成大碩士)、T君(公司打算安排接我位子的)、S君(無腦的幫兇助理)、SHOCK糊(糊理糊塗超沒SENCE常被我的作法所SHOCK的老闆娘)

登場舞台:

綠顏企業桃園龍潭工廠(碰到這種小人真的臉都綠了!!!)、台北公司辦事處

2011年5月初, 呱呱至大陸客戶出差,得知客戶的客戶的客戶端(隸屬鴻海集團)產品發生品質異常,有涉及責任歸屬與賠償問題,要求工廠內部實施該產品品質分析。關於品質異常相關資訊均未回饋給工廠,加上其他種種因素,資深的R君與呱呱第N次翻臉,協議於5月中離職確定,於是本人榮昇為此鬧劇主角…

 

高潮篇

2011/05/17

呱呱命令本人提出"品質異常報告"(給客戶)。

(E: 說實話,品質異常客訴處理和回覆改善報告,我可是有練過的,但是所有客戶端的資訊都不明,就算要騙客戶也不知該回那招比較恰當……唯一能做的就是,將今年度生產的所有批號該產品之所有相關資料,包含:使用原物料、製程參數條件、生產人員、外觀狀況…等全部表列出來,以利大家在會議上討論。)

2011/05/23

本人於會議中提出該產品所有批號的"分析報告",討論後如意料中地沒有結果,但囂張的呱呱自以為是老闆就很了不起,把那份"分析報告"當成所謂的證據,立即一口咬定生產人員惡意造成品質異常,並命令依此撰寫"品質異常報告"。

(E: 真他媽的沒品,使用原料、製程參數…等一切按照程序來,產品的品質檢驗也是品保人員判定合格,竟然還有臉認定是生產人員亂作!!!由於報告是給客戶的,上面的說怎麼寫我就怎麼寫我無所謂,反正要面對客戶的也不是我!報告中關於生產人員部份,我還是避重就輕地帶過去,並且把"廠內品質檢驗,僅能實施出貨品質檢驗,並無能力模擬終端客戶,於加工使用後產品之品質檢驗證"這個大問題點出來,完成要給客戶的品質異常報告!)

2011/05/24

呱呱命令修改"給客戶的"品質異常報告,以威脅語氣命令要加強說明人員疏失部份,並依此撰寫"給股東的"品質異常報告!

(E:這沒品的傢伙更囂張了,不但要把我搞掉,有可能連離職的R君和A君一起連累…加上某些事情的發生,當晚我立即會同R君和A君,告訴他們這2天發生的事,並且要他們防範沒品的呱呱…同時,決定自己親自跑一趟台北,找當律師的親戚詢問該如何應對…)

 2011/05/25

用電子郵件跟公司請假,所有公司電話一律不接,直接殺到台北向專業的請教,因為資方尚未有其他動作,所以只能先回覆個人聲明或寫存證信函。

精彩的來了…公司發了個電子郵件給我,內容如下:

主旨:員工黃耀慶先生的職務調動

原因:員工黃耀慶先生因任職生產工作時,造成工廠產品嚴重損害,使得公司遭受重大損失(尚在計算中),經公司決議,該員已經無法勝任工廠生產職務,於即日起(2011/05/26)職務改調台北公司,並降級與扣薪,待公司於月底前召開會議後,公布該員處罰細則

備註:

1)台北上班時間:上午08:30~12:00,下午13:00~17:30

2)請黃耀慶先生於指定時間到公司報到,否則以曠職論

(E: 這下真的精彩了!自以為耍這種手段本人就沒輒乖乖就範!我雖然不是很懂勞基法,但我還知道公司這樣作法是違反勞基法,怎麼可能沒有相關證據就把責任全部都推給我!!為了生活在平常的工作上,無關痛癢的羞辱忍一忍就算了,現在耍這種手段勢必影響我的生活,當然他媽的不會跟你客氣!!!)

沒品的資方除了搞我,果然如我所意料地,還對已經離職的R君和A君耍手段,其電子郵件內容如下:

敬啟者:張○○先生 楊○○先生

主旨:任職期間連續產品異常造成本公司重大損失

內 容:本公司在兩位在職時間(分別於100/05/20,100/04/30)前與另一在職員工黃耀慶先生,生產本公司成品大貨時,因涉嫌惡意造成本公司大 貨的品質連續4批異常(如附檔),並且隱匿不報,進而出貨給本公司廠商產生客訴與賠償問題。因張○○先生於生產事後因承認此事而離職(如附檔),而另一在 職員工也於報告中指出異常產品的直接生產人員操作所造成(如附檔),現在職人員黃耀慶於100/05/25又無故曠職,本公司強烈懷疑以上人員是否有涉及 重大惡意生產異常品,造成公司損失,本公司現也搜集相關事證資料,與律師商談處理方式。如果兩位收到此聲明於三日內未提出任何覆議,我方將視為你們認同此 事件。綠礹企業將對兩位發出存證信函,若經成立則全權交由委任律師與兩位聯繫,進行法律訴訟來解決賠償問題!

(E:一整個沒品無恥到了極點,自己無憑無據無理講話還敢那麼大聲那麼囂張,還好我有事先把狀況跟R君和A君討論!有夠沒sence的小人,把"分析報告"當成品質異常證據!把R君離職硬是認定為畏罪潛逃!!把騙客戶的"品質異常報告"當證據硬拖R君和A君下水!!!)

(E: 還好事先有跟R君和A君說明狀況,還好事先有向專業人士請教,還好平常生產過程都有要求詳實記錄工單,心理也已經做了最壞打算,就算走法律途徑也沒在怕! 我本來就沒有殺人,你無故誣賴我殺人,要我自己證明我沒有殺人,還認定我沈默就是承認殺人!對於這種囂張的小人,我一定要用法律重重地反擊!!)

2011/05/26

上班時間一到本人馬上出現在工廠,將私人物品全部搬到桌上,拍照存證之後打包帶回,此時發現本人使用的公司電腦已經不在座位上了……。當天用電子郵件回覆個人聲明反擊,內容如下:

關於綠癌企業認定,本人造成抗靜電劑GS-5C品質異常,本人無法認同。

該產品所需原料、生產流程及製程中各項參數,均依照研發部所提供配方表確實執行,並有生產工單記錄可查證,且成品品質檢驗交由品保人員判定為合格,故對於綠鹽企業勤先生於5月23日例行會議中,指控本人惡意造成產品品質異常,本人無法接受。

而該產品於客戶端應用後,所發生品質異常提出之品質異常報告內容,乃於5月23日受綠閻企業琴先生命令撰寫,又於5月24日要求修改報告,並加強說明人員疏失部份,所有內容均非本人意願,故無法接受該產品品質異常責任均歸屬本人。

對 於綠嚴企業指稱本人無法勝任工廠生產職務,而實施調職、降級、扣薪等懲處,本人無法接受。因今年度生產產品,除批號028之GS-5C抗靜電劑發生原因不 明品質異常外,其餘所有生產產品均經由品檢人員檢驗合格,且本人已於5月24日完成對相關人員的工廠1樓現場設備及其操作講解,故針對綠研企業懷疑本人能 力無法勝任工廠生產職務,令人無法接受,正式向公司提出離職。

(E:我不懂法律但我不是笨蛋,另外,我也知道資方是得理人不饒人的小人,何況無理也能厚臉皮那麼囂張,決定到桃園地檢署免費法律資詢,請教勞資糾紛處理細節和存證信函書寫方式!)

2011/05/27

傳真書面個人聲明至台北辦事處與桃園工廠。

(E:其中我是故意把資料也傳給工廠,要讓那些還在職的人了解,這個公司是怎麼樣的公司,今天是我當主角,改天主角就是他們!)

下午寫了正式的存證信函,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和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。當天,沒品的小人又對資淺的A君出招了,電郵內容如下:

楊○○先生:根據黃耀慶先生提供的品質異常報告將你的名字列為生產人,如果要想釐清責任歸屬,請明確將生產分層的4批過程做說明,並詳細指出你遵照姓誰名誰 的指示生產?到底是誰說分層的產品是ok的?因為一切說明都將交由法律來解決,楊先生的說法將會影響將來是否要與黃義慶,張○○共同承擔賠償責任。敬請深 思!!黃耀慶先生在5/25曾以email向綠言現職員工出言警告,這部份已涉及恐嚇行為,我方同時會對其進行刑事&民事告訴。(如附件)如果一 切進入司法程序,勢必會影響你現有的工作行程,請楊先生務必考慮詳細再回覆,謝謝!

(E: 資深R君說這是沒品小人慣用招數,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!其實R君和A君因為已經離職狀況比較單純,也詢問過桃園地檢署的律師了,根本不用理會小人的 叫囂,要是沒證據就提告就是誣告,聽了律師的話比較心安了!只要R君和A君不做回應,公司也不敢有任何動作,果然!哈~~)

2011/05/28

當天星期六下著大雨,還是要殺到大園郵局去把存證信函(存證號碼:000156)寄出,櫃台承辦的大姐看了一下內容,還建議我多發個副本給縣府!哈~~要感謝她的提醒,不過我猜囂張的小人不會理我,除非請縣府相關人員出面。

早就有漫長等待的心理準備……唉~

 

等待篇

2011/06/01

果然跟我預料的一樣,只有5月份薪水入帳,要求的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都沒有下文…

2011/06/02

按程序到縣府申請「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」(勞資字第1000214xxx號)

2011/06/08

網路查詢公文管理系統,結果為發文歸檔…

(E:到處是處理怎樣我都不知道,為什麼結果是發文歸檔?就算發文我也沒收到呀?縣府在搞什麼飛機?)

2011/06/09

投書縣長信箱!

(E:除了等待好像也不能幹嘛…)

2011/06/14

收到桃園縣勞資協調促進會來電,通知我明天到促進會的會議室開會…

(E:還好他們有打電話給我,後來才知道開會通知單把我地址打錯,所以我一直沒收到!縣府承辦人員的辦事能力實在……)

2011/06/15

依桃勞資調處第100xxx號函召開會議,協調結果:本案資方未出席,協調不成立。(會議記錄編號256)

(E:夠囂張!就傳真一堆之前我做的資料,然後再補幾句虛偽的客套話,就要主持人認清責任歸屬明查秋亳…靠!超沒SENCE超沒誠意的,主持人說通知資方來開會沒空來,要改期也不願意來,只有開會前一天下午傳真一堆資料過來!)

我知道我又要跑一趟縣府了,這次再向縣府申請,由縣府成立協調委員會,有種再不出面,就會依法處以罰鍰!

2011/06/17

收到縣府發的函(府勞資字第100232xxx號)選定調解委員…依調解制度之精神,爭議當事人不應擔任調解委員…

(E:反正自己行的正,當事人不能擔任調解委員,不怕對方搞怪,由縣府依法代為指定就好!)

2011/06/24

收到縣府成立的調解委員會發的開會通知(府勞資調字1000000xxx號)

(E:這次應該會出面跟我正面對決了吧!)


對決篇

2011/07/01

這次資方派了比我資淺的K君和T君代表出席,很好笑!以下是這次會議記錄(府勞資字第1000259xxx號)內容:

一、爭議當事人主張:

(一)勞方主張:

1、公司無證據認定本人惡意造成品質異常,且認定無法勝任其職務,對本人有重大侮辱。

2、任意變更勞動契約。

3、薪資明細不明(5月份)。

4、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與資遣費。

(二)資方主張:

1、本公司要求黃耀慶先生離職是適當做職務調整,後因勞方連續曠職超過3日以上,所以視同自動解資僱傭關係。

2、對於勞方之訴求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會做考慮同意。

二、事實調查:

(一)…(略)

(二)調查事實結果:

1、公司確實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情事。

…(略)

三、調解方案

(一)案經協調雙方達成共識,同意下列調解方案:

1、勞資雙方合意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即日起終止勞動契約。

2、勞方應於100年7月8日前回公司辦理工作交接完畢。

3、資方願給付勞方資遣費……於民國100年7月15日匯入原薪資帳號內給付之。

4、資方同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勞方,並於100年7月15日前郵寄勞方居所。

5、……(以下省略)

(E: 果然如我所料,資方一定說我曠職3日,我就把呱呱囂張行為再講了一遍,簡直是對我的重大侮辱!除此之外,隨便把我調職降級扣薪,也都是違反勞動基準法,我 本來就可不經預告跟資方依法終止勞動契約,還敢提是我曠職3日!最後被認定資方違反勞基法,才改口說完成工作交接後,願意給付資遣費和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!會議結束後,k君還很虛偽地和每個委員握手,而且還有臉講資方很有誠意解決問題!幹!資方要是有誠意解決問題的話,會收到存證信函不理我,第一次協調 會還那麼囂張不來參加!幹!當初是誰那麼囂張搞出這齣鬧劇!幹!沒品到了極點!)


落幕篇
2011/07/04

早上電話中與K君協調,預計下午就至工廠完成交接,還沒中午K君又來電改期,理由是廠內還要開會討論交接工作事宜!

(E:當初5月底就把我經手的全部工作和文件全部交給相關人員,是還要開會討論個什麼鬼,而且日期還訂在最後一天2011/07/08!整個就是心不干情不願地拖時間,這樣叫做有誠意解決問題!呸!)

2011/07/08

準備好錄音筆下午依約定時間至工廠,我還以為要搞多久,結果我和T君就在工廠大門,問了一些沒辦法解決要找設備廠商協助的問題,前後不到10分鐘!

(E:他們開會討論交接工作個屁呀!還要我親自跑一趟浪費我的油錢!還好我的部份已經照協議進度完成,我大人有大量不跟他們計較這些小細節!)

2011/07/14

下午收到了資方寄給我的資料,裏面竟然是資遣費的"支票"和"沒蓋公司章且資料不完整"的離職證明書!

(E:白紙黑字連小學生都看得懂,到最後的最後還給我搞這招!除了沒SENCE實在找不出話可以形容這樣沒品這樣誇張的公司!幹!)

2011/07/15

先到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給付申請。果然如我所料,那份資料不能當做正式文件,不過可以先申請,7日之內補資料就可以了。

(E:原本打算當天拿著空白格式直接殺到台北,經辦的就業服務站人員打電話給資方,結果只有無腦的助理S君在,可以負責的人已經出國逍遙,要到2011/07/19才會回來!這什麼鳥公司!)

2011/07/18

帶著就業服務站提供的標準空白格式,親自殺到台北辦事處。

(E:故意在負責人還沒回國前,先殺過去把空白格式拿給s君,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的無腦s君,還一臉不屑地說該給的不是都給我了,我還是不厭其煩地完整說明一次,叫s君轉達資方,然後明天一早我本人親自來拿!)

2011/07/19

一早就殺過去台北,正好體驗了台北國上班時段的大眾運輸系統…就在剛下公車後沒多久接到S君來電,轉達資方會把資料寫好後再郵寄給我,叫我人不用出現了!

(E: 真他馬的!就是因為資方超沒SENCE搞不清楚狀況,發個正式文件竟然用簽收章代替公司大小章,不然我幹嘛故意人出現在台北辦事處!而且負責人自己不親自 出面,只會叫搞不清楚狀況的跟我吵,什麼叫做公司有公司的事要處理,沒辦法馬上處理那份離職證明!不跟這些人浪費時間直接把開會協議的內容搬出來,還回嗆 了S君妳能代表資方嗎?)

最後,沒品的芹姓負責人終於親自出聲了!果然只會很囂張地說話大聲,直接把開會協議內容搬出來,不跟沒品的人大聲回應,最後還要傳真一份正確格式給資方才肯處理!

(E: 靠!真是不要臉到了極致!竟然說我忘恩負義,還敢講公司之前給我的比我要求的還多、公司內部的事不能好好溝通一定搞要靠法律解決…等廢話一堆,會叫囂很了 不起呀,對付這種人就一定搬法律出來,給他重重的一擊才會學乖,不過我看要到下輩子了,要呱呱學乖跟本是不可能的!)

還好,早就有準備一份空白格式,帶在身上預防萬一,詳細填寫並特別說明後,當天早上就傳真給資方,這下我看資方還能出什麼招式!

2011/07/20

終於,收到了資料正確的正式非自願離職證明書!

終於,可以完完全全擺脫那群小人!!

終於,這齣沒劇本的人生鬧劇可以落幕了!!!


落幕之後…

1、人生就是這樣,沒想到自己會當上鬧劇主角!

2、誰也不想當鬧劇的主角,但即然當了主角逃不掉,也只能盡力演下去,直到落幕!

3、人的能力再怎麼強還是有限的,其實身邊還是有很多資源和人材可以運用,幫助解決各種不同的難題!所以,再次感謝身邊親朋好友協助支持!

4、做人平常還是行得正比較好,對人還是要多一份防備比較好!

5、雖然鬧劇幸運地只拖了2個月就落幕,對於縣府的辦事能力我還是存著保留的態度…剛開始把我地址key導致資料沒寄到就算了,還收到別人的勞資糾紛結果,只因為承辦人把發函的正本誤key到我這不相干的人…

……

算了!就先這樣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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